两男子醉酒驾车路口相遇,互不让道,起冲突,还报案,被民警当场查获醉驾行为。8月30日,广昌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谢某甲拘役一个月零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谢某乙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2月1日凌晨2时20分许,在广昌县旴江镇石屋下路段,谢某甲醉酒驾驶小车挡住了醉酒谢某乙驾车通过,谢某乙用远光灯射、打喇叭提醒前面的车让道,谢某甲没有理会。谢某乙遂报警,广昌县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后,立刻对双方驾驶员抽血送检。经江西博中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送检谢某甲的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7.01mg/100ml,属于醉酒;送检谢某乙的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08.43mg/100ml,属于醉酒。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甲、谢某乙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谢某甲、谢某乙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两被告人醉酒驾驶车辆,却未意识到醉驾行为已构成犯罪了,在发生冲突时,尽然还报警,最终自投罗网,双双获刑。由此可知,醉酒的人在一定程度上会丧失意识能力,引发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极大。在此,小编告诫广大市民,千万要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不然,等待您的不只是给家庭带来的痛苦,也有法律的惩罚。
(文/图:广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