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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滞留武汉员工发待岗工资 一公司被约谈

2020-03-08 14:12 北京日报   薛涛  阅读:71 

  对滞留武汉的职工只支付待岗工资,劳务派遣公司未执行进(返)京职工必须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的规定……这些都是违规的做法。北京市人力社保局3月6日公布了一批劳动保障执法案例。

  随着返京人流加大和求职高峰的到来,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发挥行业主责和属地责任联防联控机制作用,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发现违反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立即纠正处理,发现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立即协调处置,发现自发劳务市场疫情传播隐患的立即集中联合整治。

  2月17日,东城区劳动保障监察队接到一起关于反映某科技公司对滞留武汉的职工只支付待岗工资的投诉。当事人称,因身处武汉疫区,目前处于政府隔离管控状态,但公司没有与他充分协商,以疫情期间相关部门停工停产为由强制他待岗,并发放待岗工资。

  东城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多次与涉事公司沟通协商。公司表示,因反映待岗问题的人员较多,而公司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目前资金缺口较大,支付职工工资报酬难度较大。监察队反复约谈涉事公司负责人,耐心讲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公司多渠道筹集资金,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在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报酬。最终涉事公司承诺,将克服困难、筹集资金,按期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并与职工加强沟通,做好安抚、疏导工作。

  北京市还出现了首个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企业被吊销许可证的案例。2月25日,某劳务派遣公司没有执行进(返)京职工必须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的规定,将35名员工直接派遣到用工单位,对疫情防控造成严重影响。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有关规定,于2月29日吊销了该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马驹桥,通州区劳动保障监察队从大年初一开始,在市场主街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自1月31日至今,已出动执法人员260人次,责令暂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现场招工9家,取缔违规劳务招工单位3家,劝阻关停餐饮等门店15家,查扣街面招工车辆61辆,移送公安机关处置30人,疏散招工聚集人群15处。通过严格落实自发劳务市场疫情防控“十有”措施,马驹桥劳务交易人员聚集情况得到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隐患得到有效遏制。(记者 代丽丽)

  法官提示

  疫情期间工资应该这样发

  丰台区人民法院昨天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对疫情期间企业、员工面临的劳动合同履行问题进行了解读和提示。

  受疫情影响,工作如何进行、工资如何发放,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丰台法院民二庭庭长周海平表示,疫情防控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认定相对复杂,不仅要考虑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情况,还要考虑劳动者受疫情影响情形、政府防疫政策措施、劳动合同实际履行状况等。

  疫情期间,员工上班的场所、方式都不同以往,如何考核出勤、加班、工作量等问题,是用人单位面临的难题。周海平提醒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办公,企业没有证据证明员工旷工的,应当按合同约定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也应做好日常工作记录,保留好邮件、微信、通话记录等提供劳动的材料,就工作计划、进度等及时与企业沟通反馈。

  如果企业非因劳动者原因而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工资仍应按劳动合同支付;超过一个周期的,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新约定标准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标准的工资。即使劳动者未被安排工作,企业也需支付不低于本市工资最低标准70%的基本生活费。

  疫情期间,企业可能安排员工错时、缩短工时、轮岗轮休等方式进行工作,这就涉及特殊工时制问题。对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就此积极协商,尝试以休年假、调休等方式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如果因疫情防控确需安排加班,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长,劳动者则应积极配合工作安排,不得无故拒绝。

  若企业受疫情影响较重,不得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周海平提醒,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并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企业不得以经济性裁员为由,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记者 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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